拍 卖 瞭 望 (第3期)

内部刊物(季刊)

 

 

 

 

 

 

 

 

 

   

 

(第3期

 

 

 

 

 

 

 

 

 

 

 

 

四川昌达拍卖有限公司  主办

 

 

 

 

中拍协车委会2014年年会在杭州顺利召开

 

12月11日,中拍协机动车拍卖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在杭州召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张延华会长、王中明副会长、李卫东秘书长,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沈荣副秘书长,中拍协车委会委员及观察员单位、拍卖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等100余人出席了本次年会。会议由中拍协李卫东秘书长主持。

讨论2015年车委会工作

会议总结了2014年度车委会工作并提出了2015年及下一阶段机动车拍卖的发展思路和工作计划。

执行主任韩涛做车委会工作报告,对中拍协车委会2013年10月成立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及下一阶段车委会的重点工作将围绕政策协调、专项课题与理论研究、数据统计与趋势预测、行业及企业自律建设、标准化宣贯及达标等几大方面展开工作。

车委会副主任蒋斌对2014年开展的首轮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以及评定过程进行了总结汇报,对《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评定指标2015》相关指标的修改进行了说明,并对2015年即将开展的第二轮达标评定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车委会办公室还就2014年度委员共益费收支及结余情况、下一年度支出项目及费用预算等进行了汇报和建议。

车委会副主任王郁峰依据2014年第四次主任办公会初审、复审评议结果作申请入会企业情况汇报。与会委员对符合加入车委会的35家拍卖企业进行了集体审议及表决。

由车委会主任委员李卫东提名,经新老委员单位审议表决,同意由车委会副主任、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斌出任2015年度车委会执行主任。会议还聘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左佩兰老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沈荣副秘书长以专家身份出任中拍协车委会特邀委员并颁发聘书。

签署自律公约,颁发年度奖项

车委会副主任吴长文对《机动车拍卖企业自律公约》有关内容进行完善和调整的说明,发出倡议,号召拍卖企业共同抵制并谴责行业内外恶性竞争行为。与会全体委员、观察员以及列席的拍卖企业代表纷纷走上主席台,签约承诺执行自律公约。

年会还发颁发了“年度最具影响力”、“年度最具潜力”、“年度最具创新”、“年度社会贡献”等四个年度奖项。张延华会长等与会领导为北京北汽鹏龙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北京花乡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北京丰顺路宝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等四家委员单位颁奖。

张延华会长在会议结束前作总结讲话,她说,专业委员会要拉动行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这个逐步壮大的队伍为机动车拍卖专业领域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她希望各位委员做专业化发展的带头人,带出一支专业、开放、包容的队伍。随着委员数量的壮大,委员会的管理难度增大,她要求一定要把专业委员会的机制好好建立起来,把专业上的工作研究透、研究好,同舟共济,不但为专业委员会服务,还要为行业发展服务。张会长同时强调,拍卖行业已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正如国家发展一样,行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蜕变的时期,要坚持走市场化、标准化、专业化道路,突破惯性思维,从行动到思维要去行政化。拍卖行业一定可以大有作为。

 

中拍协车委会与中汽协

二手车委会结为战略合作伙伴

 

12月11日下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机动车拍卖专业委员会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流通与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在杭州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本着发挥各自优势、联手共进的原则,在中国二手机动车经营服务和拍卖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共同为中国的二手车流通及二手机动车拍卖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签约仪式由车委会执行主任韩涛主持,中拍协秘书长李卫东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沈荣副秘书长共同签署战略协议。出席中拍协车委会2014年年会的专家、委员及企业代表们共同见证了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

据介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流通与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下属致力于规范、引导二手车行业发展的重要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与中拍协车委会“推动行业发展、促进专业化提升”的职责高度一致。

 

 

 

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大事记

(2014年7—12月)

     

7月29日,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关于协助查询有关事项的函》,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回复了关于《协助核查6家拍卖机构资质及信誉情况》的函。

7月31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印发《关于转发中拍协<拍卖师操作规范宣贯班>的通知》。

8月3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印发《关于拍卖师在中拍网上办理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注意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拍协[2014]24号)。

8月7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在银川参加中拍协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并在会上作了《关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信息系统公共交易平台>》建立及运行情况的主题发言。

8月19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印发《关于转发中拍协<开通2014年拍卖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通知》(川拍协[2014]25号)。

8月20日,2014年拍卖企业等级补充评估结果公告,四川省有13家拍卖企业上榜,至此,全省有A级或以上资质企业127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41.77%。

9月11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根据中拍协《关于增补和调整理事的通知》(中拍协[2014]36号),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并经初审,向中拍协报送了新增理事的建议名单。

9月11—17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在内江、宜宾举办《网络同步拍卖信息系统培训会》,两地法院系统15人,11家拍卖企业37人参加培训,全省网络拍卖巡回培训工作正式开启。

9月12日,四川省商务厅印发川商建[2014]35号,川商建[2014]37号,川商建[2014]38号和川商建[2014]39号四个文件。按照《拍卖管理办法》规定,对四川顺吉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0201100001998)、四川蜀都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1891100002007)、四川金泽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1961100002007)、成都利佳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3281100002013)、四川鹏鑫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2151100002008)、四川同创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2701100002010)、四川博宇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1801100002007)、四川聚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2961100002011)、四川汉安宏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1691100002007)、巴中市蔬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0881100002003)、达州市蜀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1161100002004)、四川广安宝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号:5200011100001996)予以注销,并在公众媒体予以公告。

9月16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印发《关于拍卖企业在媒体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后拍卖公告留存归当时注意问题的通知》。

9月19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向省商务厅报送了拟修订《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的立项申报书。

9月23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向商务厅报送了《关于四川拍卖行业风险排查的报告》。

10月15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根据中拍协《关于征求增补和调整协会理事候补单位意见的通知》(中拍协秘[2014]22号),回复了中拍协三个四川拍卖企业作为候选理事单位的意见。

10月20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向省商务厅报送了《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登记表》。

10月25日,中拍协法律咨询研讨会暨中拍协拍卖业务及法律咨询接待日在蓉召开。

10月30日,省拍协印发《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第四届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方案》,《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第四届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11月5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四川省工商局直属分局联合举办面向行业拍卖企业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培训研讨会。

11月11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主办的“四川省第四届拍卖咨询服务周—拍卖进社区”启动仪式,在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大厅举行,省商务厅、省文物局、省工商局直属分局、省拍卖行业协会的有关主管领导出席启动仪式,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成都晚报、四川日报的记者6人以及成都市151家拍卖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拉开了全省宣传活动周的序幕。

11月18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向省商务厅提交《关于四川拍卖行业风险排查的报告》。

12月8日,随着攀枝花市拍卖宣传周活动的结束,历时近一月的“四川省第四届拍卖咨询服务周—拍卖进社区”落下帷幕。

12月10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应四川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商请,向其回复了《关于<对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宣传拍卖机构入备选库招标文件>的几点意见的函》。

12月10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向南充水务局抄送了《关于招投标中佣金收取问题的函》。

12月15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的商请函,向其回复了《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协助核查35家拍卖机构资质及信誉情况>的复函》。

12月19日,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应四川省慈善总会的要求,向其回复了《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定向捐赠的函》。    

12月21日,省拍协曹冀蜀副会长特邀出席了中拍协《公共资源拍卖平台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编制组工作会议。

12月30日,中拍协印发全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文件(拍执考[2014]9号),公布了第26期全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我省有31名考生荣获拍卖师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的修改建议

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

 

一、总体感觉

行政性、原则性内容太多,技术性内容不够充实、严谨,在格式上不太像标准性文件(即“技术性法规”意义浅淡),倒是更像一个行政性文件(即更像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向下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布的行政指令性规定或通知)。

二、宏观建议

充实、强化技术性内容,使之像一个标准性文件(技术性法规)。

三、微观建议

1. 增加对于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企业性质的规定,以确定其具有合法的收费权,进而确保其运转资金的长期可靠性;

2. 增加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以明确其资金来源、管理方式,规避该方面的法律风险漏洞;

3. 增加“官方网站”设立规定的内容,包括对其形式、内容、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使得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互联网网络为其主要承载平台和传输手段的技术特质得以凸显。

4.鉴于本文件内容并不具有《标准化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特质,最终只能是标准代号为“SB/T”的“行业推荐性标准”性质,因此,原稿中的一些内容规定过于具体、要求过于严苛,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具有的经济能力考虑不足,没能给这些地区(尤其是其地级市)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留足自由裁量权,不符合标准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以社会平均水平作为参照标准”的宗旨,不利于本文件在那些地区得到自愿采用,所以,对那些显得规定过于具体、要求过于严苛的内容,应当适当予以调整,以增强本文件的人性化水平和实际可操作性。

四、具体建议

对《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2014.11.24.版)》的具体修改建议及建议理由见后。其中,黑色字体为原稿原文,蓝色字体为修改建议者对原稿所做出的修改建议及建议理由。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