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镜致远】以案释纪 | “亲”“清”不分入迷途 终陷囹圄失自由

主要案情
 
  朱某某先后担任过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灌南县张店镇党委书记,灌南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县委统战部副部长等职务。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朱某某违反政治纪律,多次与他人进行串供,并采取转账、补借条等方式掩盖受贿事实,对抗组织审查。2014年12月至2021年上半年,朱某某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出资235万元,与台商合伙承建铸造产业配套园、与企业老板共同开发张店工业园,并对外销售、出租,朱某某获利49.5万元;朱某某通过向企业老板高息放贷,违规获取利息40.5万元;朱某某违规收受了胡某某所送一块价值3.4万元的欧米茄手表。2017年8月至2019年12月,朱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不法商人所送的现金、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0万余元,为他人工程项目承接、厂房建设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朱某某为谋取个人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约119万余元。

 

处理结果
 

  2022年6月29日,朱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2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第九十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第三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执纪者说
 

  干部作风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和“风向标”。作为在招商一线工作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朱某某本应尽心履责、倾情服务客商,以身作则建立“亲情”政商环境,但她却混淆公私交往界限,在商人们的围猎中逐渐迷失心智、贪图享受、忘乎所以。在从违规投资中尝到甜头后,哪里有赚钱的地方,她就想尽办法钻营,还与商人成为了兄妹、闺蜜,变成其利益“代言人”,终致底线失守、锒铛入狱。

 

  贪一时,悔一世。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以案为镜,始终做到慎微慎独,时刻绷紧严于律己这根弦,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在政商交往中,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光明磊落同企业家交往,主动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亲而有度、清而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