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词释义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授权于合法拍卖机
构,依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见附件一)确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拍卖的方式公开处置
涉案财产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以下简称“司辅工作”),是指网络司法
拍卖工作流程中,为其提供资料、数据、信息、操作等具体事务性内
容的辅助性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实地(实物)查勘、标的保管、招商推介、咨询接待、标的展示、协助线上注
册报名、协助线下登记、竞买辅导、法律文件签署指导、动产类拍卖
标的交割、税费缴纳咨询、权属过户代理咨询等。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司辅机构”),是指根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经过人民法院的遴选考核认定,进入“网络司法拍卖
辅助备选专业机构库”,获得了司辅工作参与权的社会机构(见附件
二),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司、评估公司、公证处、网络科技公司、
网拍平台背景公司等。
第二条 鉴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强制执行性质,高度的严谨性
和专业性为其突出的特点。司辅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和专业性也随
之必然。各司辅机构对这一点必须具有高度的统一认识,并为之得以
落实,配备具有较高素质、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的从业人员,在司辅
工作的实践中,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行为,切忌自
行其是,以切实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执行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公信
力。
第二章 委 托
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执行法院委托司辅机构组织实施
的司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查询拍卖标的产权登记信息;
(二)查询拍卖标的原所有人的户籍以及不动产拍卖标的的物业
费、公用事业费缴纳情况;
(三)查询拍卖标的涉及的工商、 税务等信息;
(四)实地斟察, 查明拍卖标的瑕疵、实际占有和使用状况、权
利负担,并组织对拍卖标的进行必要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等;
(五) 制作拍卖标的的拍卖方案文字说明及视频或照片等资料,
并完成优先竞买权人的优先竞买代码相关设置;
(六) 封存并负责拍卖标的的仓储、保管、转运等;
(七) 依法将法律文书及时送达案件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告
知其法律权益及业务;
(八) 制作并依法发布《拍卖公告》,在网络平台上上传和发布
有关拍卖标的的视频、照片、特别提示,组织拍卖标的的合法展示,
进行合理的推介招商宣传,接受咨询,合理安排并引领参观者查看拍
卖标的等,并提供24小时电话热线、网络在线服务;
(九) 协助、指导竞买人完成网络拍卖平台注册、报名、保证金
支付、竞拍等手续事宜,为有需要的竞买人提供网络竞价场所;
(十) 协助买受人办理成交尾款结算事宜,为有需要的买受人办
理金融贷款提供咨询服务,对不涉及权属过户的拍卖标的,协助办理
财产交割、物流运输等事项,对涉及权属过户的拍卖标的,协助办理
权属证明文件的过户及其相关税费完缴等手续;
(十一) 依法将网络司法拍卖资料整理归档并保管,按人民法院
要求上交结案报告;
(十二) 其他可以委托司辅机构依法办理的工作项目。
第三章 流 程
第四条 司辅工作流程分为取得委托、尽职调查、拍前公告、拍
中辅助、拍后交割、结案归档六个阶段,司辅机构应当根据拍卖标的
的实际情况,依照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全程服务有序衔接。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司辅工作平台和司辅机构的确定,将充分
尊重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由其经过协商,分别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服
务提供者名单库(见附件一)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
四川省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指南。